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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工作十不准

来源: 作者:系统管理员 时间:2013年04月02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  1.不准泄露评标委员会名单及评标地点。

  2.不准接受利益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。

  3.不准在评标期间与利益人接触或联系。

  4.不准使用利益人提供的交通通信工具。

  5.不准按照他人的明示或暗示进行评标。

  6.不准串通评标或干涉其他评委的评标。

  7.不准用超出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评标。

  8.不准泄露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及资料。

  9.不准宣传和解释评标过程及有关情况。

  10.不准非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。